来源:劳达laboroot(ID:Laboroot_Group)
作者:李永超
前段时间,胖东来员工“尝面”事件引起各方热议,起因是2月15日,有短视频爆料,胖东来美食城有员工尝面之后,未清洗筷子在锅里搅拌。第二天,胖东来就公开称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有观点认为处罚过重,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有观点认为企业为了声誉转嫁给员工更多压力......2月19日,胖东来发布13页调查报告并公开,员工降学习期三个月,调离本岗位,转岗为非食品加工岗位;主管维持原处理结果,火锅档口关停。
笔者处于好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胖东来”、“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显示,与胖东来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共计15件,涉及违法解除、加班费、社保待遇等争议,基本上可以说胖东来是全胜。
判决书显示,企业提供的监控视频,客户进入员工负责的工作区域时,员工在整理货物,没有给顾客积极主动的服务,已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根据《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之服务违纪制度:
第1条规定:为顾客服务时不主动、不热情”;第2条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公司将对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作为现代商业服务型企业,应当具有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才能保障企业高效运营,提供高质量的优质服务,进而提高社会效益。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百货服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注明:“严重违纪制度经调查属实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影响公司形象,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促销调离胖东来所有门店”。《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效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员工在《员工签收承诺表》上签字确认,员工认可公司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所了解并知晓后果。
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和出示证据,本案员工在顾客挑选商品时,没有第一时间接待顾客,而是整理货物,其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严重违纪行为,百货服饰公司依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员工一年内两次迟到并在违纪处罚单上签字确认,胖东来电器根据管理制度较重违纪制度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员工要求被告胖东来电器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员工在胖东来电器任职多年,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常理应当了解;另结合证人证言以及员工在违纪处罚单上的签字确认事实,也可以印证上述判断。
员工上诉称规章制度没有公示,其在处理文件上的签字行为是受到诱骗、利诱的情况下做出的,不存在旷工的事实,在胖东来电器已经提交抗辩证据的情况下,员工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应承担不利后果。
基于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原因,胖东来电器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一审对解除行为的效力所作认定并无不当。
胖东来提交违纪调查单显示:员工被顾客投诉,自述经过如下:
“.....我在朝鲜面档口刚给顾客下锅两份朝鲜面,后面还有三四位顾客先来,在排队等我做朝鲜面,这时白吉馍档口来顾客,要我给她做白吉馍。
白吉馍档口的员工都不在,一个人公休了,另外一个人休息三个小时去休息了,我档口的顾客还在排队,没法及时过去帮她做。
旁边凉皮、炒凉粉和炖锅也没人在岗,我也没法叫别人过去帮忙,就婉转的跟顾客说白吉馍的师傅不在这,我忙完我这边就马上过去帮你做,顾客就去投诉了,公司就把我开除了。”
胖东来向员工送达违纪处理通知单,对员工违纪处理结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决定”。员工于同日收到该通知单并在违纪人意见处明确表示有异议不申诉。
随后,胖东来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终止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或依据为《各项管理制度》中严重违纪制度中服务规范第32条为顾客服务时,未按照服务标准为顾客服务,引起投诉。请于5日后办妥离职手续及相关事宜。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员工系违纪被解除,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
根据《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之严重违纪制度工作规范第14条规定:
“无故旷工(迟到及早退3小时及以上视为旷工);严重违纪制度素养规范第8条规定;违反公共道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抖音平台传播虚假事实),公司将对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于2021年2月25日制定,2021年4月1日生效,并于2021年3月20日组织大众服饰员工培训学习,员工在《员工签收承诺表》上签字确认。
上述事实表明员工知晓《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在其收到返岗通知后,较长时间不返岗上班,存在严重旷工事实。
被告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根据《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之严重违纪制度工作规范第14条规定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制度制定时履行民主程序
2. 制度发布时让员工签字
3. 制度发布时给员工培训学习
4. 工作场所有监控视频
5. 善于让违纪员工写自述
6. 善于通过让员工在违纪处分单、工资单等签字
7. 善于在关键节点通过书面文件保留证据
8. 员工的很多主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的范围(编者注:可能是劳动者比较坚持,也有可能代理律师不熟悉劳动法,笔者一家之言,不代表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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