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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大发了!员工团建受伤至十级伤残,什么情况下可认定工伤?

日期:2023-11-22

有些企业会不定期组织团体游戏、农家乐、爬山、旅游等团建活动,本意是为了建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是在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


如果员工参加公司团建活动的时候不慎摔伤,公司需不需要进行赔偿呢?近日,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01

团建受伤致十级伤残,公司不认账?


2022年,年过50岁的李某,与太仓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从事服务员工作,根据餐饮公司实际的工作时间提供劳务服务;在劳务合同期内,李某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没想到是,李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蛙跳活动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餐饮公司不愿意赔偿,李某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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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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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餐饮公司认为,这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游戏活动,由员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而且李某受伤时并非在提供劳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员工可以自愿参与游戏的说法,餐饮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李某认为游戏是公司强制要求的,属于工作内容之内,并且实在上班之后才进行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在该起事故中,餐饮公司对李某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判决餐饮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02

参加什么样的企业组织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从参与的活动的性质进行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4条: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因此,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须与工作相关。


(一)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等活动,可认定为因公受伤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三条,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受伤,如无证据证明活动非受指派不得参与,用人单位以职工自愿参加为由主张不应认定工伤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或企业组织各类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等活动主要目的是实现单位或企业利益,其基本态度应是鼓励或积极要求职工参与,虽然职工因参与活动也获得了休闲放松或物质、精神奖励等客观利益,但仍不影响“最大利益归于单位”的认定。


也就是说,国家已将用人单位组织的此类活动明确为工作安排,如果员工在企业制定参与的文体活动中受伤,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单位组织的活动要求“经单位指派、选拔等程序才能参与”,可作为工作原因


辽宁高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某职工通过了公司制定销售激励方案,获得参与了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的资格,在旅游活动中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死亡。


法院认为,该次旅游是激励方案活动的方式之一,也是销售激励方案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是一审第三人通过组织、按方案选拔出来的,不是每个员工自愿参加的行为,且此次活动的经费均由一审第三人承担。故本案一审第三人死亡员工王某加的海边游活动系出于工作原因,支持认定为工伤。


(三)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一般不可作为工作原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一则案例显示:

尽管公司对参加活动的员工有着公司统一服装以便合影留念的要求,但该项活动的主要内容与工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亦无其他拓展、文体活动的事实。因此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烧烤活动中受伤,与工作无关,此种伤害不属于工伤。



03

企业组织团建活动,怎样降低风险?


善世认为,员工团建活动受伤是不可控事件,但是企业在开展前可以参考以下建议来降低工伤风险:


1、对于纯属自愿参加的娱乐性活动,用人单位在开展前应明确强调自愿参加,如不参加需要请假等安排。


对于自愿参加活动的员工,必要时可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明确本次活动非工作原因,完全出于本人个人意愿,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等。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团建活动中尽量避免开展高风险活动并尽到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


除了工伤保险以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来作为补充。


3、在开展团建活动时,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活动日程安排,明确团建中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区间与自由活动时间,并对员工自由活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给予提醒。



文中素材来源:

1、《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牵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员韩德强主编。部分内容,可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查阅。
2、辽宁高院再审【《王某、孙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9)辽行申211号】
3、江苏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姜丽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巢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再审行政裁定书》(2019)苏行申1046号】

来源:本文综合江苏新闻、每日话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小金约法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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