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扫码回复【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可以领取完整版
目 录(可点击阅读)
一、劳动关系建立篇
(一)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
(二)企业与招用的退养人员等的法律关系
(三)企业与招用的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
(四)企业与招用的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情形
(六)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二、劳动合同管理篇
(一)劳动合同订立
(二)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工作时间制度篇
(一)标准工时制
(二)特殊工时制
(三)加班加点规定
四、休息休假制度篇
(一)休息日
(二)法定休假日
(三)婚丧假
(四)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
(五)老人护理假
(六)带薪年休假
(七)病假
(八)其他假期
五、工资福利制度篇
(一)工资构成
(二)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如何支付
(四)工资支付形式
(五)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支付
(七)防暑降温费
六、劳务派遣制度篇
(一)用工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
七、劳动规章制度篇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常见问题
(六)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后果
八、集体合同制度篇
(一)提出要约
(二)产生代表
(三)集体协商
(四)讨论通过
(五)报送审查
(六)公示
九、新就业形态用工篇
(一)劳动用工
(二)劳动报酬
(三)休息休假
(四)集体协商
十、劳动争议处理篇
(一)劳动争议范围
(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三)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五)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六)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七)常见问题
十、劳动争议处理篇
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工作,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争议,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利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企业通常可以采用下列几种方式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1.加大宣传,提高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企业应当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使劳动关系双方都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诉求,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避免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2.规范用工,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切实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变更等均符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资支付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3.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查找本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要将劳动者置于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形成劳动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
(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协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自愿、互谅互让,通过沟通商谈化解争议实现和解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系劳动关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完善协商规则,鼓励引导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加大工会参与协商力度,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和专家予以协调、提供帮助。
(五)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发生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区域的劳动争议,通过引导、疏导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使劳动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各类企业应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高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行业(产业)商(协)会和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可以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发挥其调处劳动争议的独特优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健全内部管理和工作联系等制度,为调解组织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是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企业所在地的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三是属地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四是属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六)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最终程序。
(七)常见问题
1.处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与调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健全工会组织,畅通劳动者维权途径,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代表对话机制,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协商与调处机制不健全,调解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够,产生劳动争议不能及时化解,极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劳动用工不规范
企业应当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企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违法用工行为不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将产生大量违法成本。
3.争议处理不合法
企业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企业应当积极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切不可不闻不问或者作出激化矛盾的举措,这样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会更高。
点击阅读相关文章:
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第八篇:集体合同制度篇
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第九篇:新就业形态用工篇
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第一篇:劳动关系建立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