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服务胶东经济圈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手册,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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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可点击阅读)
一、劳动关系建立篇
(一)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
(二)企业与招用的退养人员等的法律关系
(三)企业与招用的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
(四)企业与招用的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情形
(六)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二、劳动合同管理篇
(一)劳动合同订立
(二)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工作时间制度篇
(一)标准工时制
(二)特殊工时制
(三)加班加点规定
四、休息休假制度篇
(一)休息日
(二)法定休假日
(三)婚丧假
(四)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
(五)老人护理假
(六)带薪年休假
(七)病假
(八)其他假期
五、工资福利制度篇
(一)工资构成
(二)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如何支付
(四)工资支付形式
(五)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支付
(七)防暑降温费
六、劳务派遣制度篇
(一)用工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
七、劳动规章制度篇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常见问题
(六)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后果
八、集体合同制度篇
(一)提出要约
(二)产生代表
(三)集体协商
(四)讨论通过
(五)报送审查
(六)公示
九、新就业形态用工篇
(一)劳动用工
(二)劳动报酬
(三)休息休假
(四)集体协商
十、劳动争议处理篇
(一)劳动争议范围
(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三)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五)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六)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七)常见问题
五、工资福利制度篇
(一)工资构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依法确定本单位员工的具体工资构成项目。
(二)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胶东各县(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县(市、区) |
月最低 工资标准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
2100元 |
21元 |
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日照市所辖县(区) |
1900元 |
19元 |
4.标准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5.最低工资不包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工资如何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收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四)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五)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1.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
①在支付时间上,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②在支付标准上,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③在安排加班情况下,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律责任
①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补足劳动报酬差额。
②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防暑降温费
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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