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对象一起入职当天被辞退了”这一话题引起大量网友围观热议,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该女士表示自己和男朋友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同一家公司的offer。第二天两人隐瞒关系并顺利入职,然而就在入职当天吃完午饭后就被识破情侣关系,当晚就被告知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
且不说公司是不是真的很介意情侣一起入职,单论入职当天就被辞退,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不少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存在员工刚入职一两天就辞退的情况,然而企业真的能说辞退就辞退员工吗?辞退员工后需要经济赔偿吗?
首先,入职第一天就被辞退需要区分辞退的原因:
一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涉嫌刑事犯罪被扣押等原因,公司根据以上情形对劳动者作出辞退的,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是公司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HR找错人、岗位被临时取消、经济性裁员等等,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当天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入职当天属于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有合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刚入职就辞退,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公司在招聘或用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纰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应该及时审核相关资料,避免入职后出现劳动者欺诈情况或其他乌龙事件,同时在入职当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以及工资标准。
善世提醒一下广大企业,像热搜事件那样说辞退就辞退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