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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究竟合不合法?答案来了!

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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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据善世了解,这位“打听者”自述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因为加班跟同事差不多,便在办公场所询问同事工资。结果没等到同事正面回复,等来的却是公司HR关于辞退和“赔偿什么的正常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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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了解,谈及企业不让公开员工工资的原因,有的HR这样解释:“工资大多是老总看人定的,肯定没法做到完全公平。一旦公开了,老员工岂不是个个要来涨工资?”有的HR认为,实行“密薪制”,不单是为了避免员工攀比防止内部矛盾、保护员工隐私,还有控制人力成本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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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你认同薪酬保密制度吗?网友观点不一:

 

观点① :不打听工资这是职场生存基本常识

善世了解,现代企业管理体系里,一般都要求员工不互相打听讨论工资,有些已体现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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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②讨厌被打听薪资这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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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③薪酬保密制度是否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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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律师解读

 

★打听同事工资,

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吗?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表示,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的刘玉芳律师表示,上述事例中,如果公司以职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即使双方明确约定了打听同事工资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基本公平等,均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公司规章制度亦有不被采信的可能。

 

如果双方原本没有此约定,公司仍以打听工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其合法性就更难被认定。

 

★打听同事工资,

属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玉芳表示,上述事例中,职工打听同事工资并没有任何恶意,难以表明其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公司也难以证明此行为已经给其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公司“开除”只要肯给赔偿,

职工就必须“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刘玉芳表示,上述事例中,涉事公司HR辞退职工的同时愿意赔偿,说明公司知道炒人之举是违法的。但“有钱不一定能任性”!

 

如果劳动合同有可能履行,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另外,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特殊情形下,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则被有关机构裁决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密薪制有违“同工同酬”?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从法律的角度,不止一位律师表示,同工同酬与薪资“背靠背”,并不必然冲突。

 

“同工同酬并不等同于同一岗位的劳动报酬绝对相等。”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说,每个员工在学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给公司创造的价值,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也能发现,一些生效判决书明确显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一分配原则具有相对性。

 

专家认为,实践中,可能因为案件具体细节差异,以及法院的地域、级别不同,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亦有发生。

 

而对于公司与员工约定薪资保密,安翔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一约定进行禁止,“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密薪制本身并不违法。

 

03

用人单位HR可参考

 

1、在善世看来,如果要以打听其他同事工资为由解雇员工,应事先做好:

(1)了解清楚公司所在地法院是否支持这种做法(不同地区有差异);

(2)事先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2、善世认为,还有注意从合法性合理性上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广州普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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