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四就是大年三十了!由于疫情原因,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在呼吁打工人们就地过年,但善世发现,也有挺多公司提前放假或居家办公,不少打工人已经在家里坐等春节的到来。
与此同时,到底春节放假期间要不要工作?是不是有提供劳动的义务?这些问题也在困扰着打工人。
据善世了解,有人正是因为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劳动者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又将劳动者告上了法庭。但是最近判决结果出炉,令人感到大快人心。
已在公司工作4年的当事人小张,在2019年春节前被公司通知携带电脑回家过年,小张拒绝要求后直接被公司开除。
公司称,小张春节休假27天,这期间“失联”拒绝跟公司联系。
小张则解释称,27天为正常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自己没有工作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又列举了种种小张的“不合规操作”,均得到小张反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春节假期时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提供劳动的义务,拒绝携带电脑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27天的休假也是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公司所谓的“失联”。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很多网友看后纷纷表示,结果真是大快人心。
其实,善世认为,放假期间公司有工作安排,这是一件很普遍的现象。但因此引发劳动纠纷,最大的原因可能是公司无视劳动者的利益,妄想员工无偿加班工作。
虽然员工认为放假期间公司不应该安排工作,但同时员工也是可以理解,如果公司有突发情况需要员工工作的,也会愿意出一份力。但是,如果这样的工作是建立在无偿加班工作的基础上,那员工会抵触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这种情况下,员工自然不愿默默承受,法律也是不允许,所以公司想让员工在春节放假期间工作,善世建议,一定要出相关说明,提前与员工沟通好工作事项,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能安排休假的休假,不能安排休假的就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使是去年疫情期间,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也是需要依法支付工资的,我们来回顾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充假期的,应当支付不少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
最后,善世提醒下各个企业,虽然国家提倡员工就地过年,但是如果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或者工作的,一样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给员工支付加班费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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