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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续签劳动合同10大误区,HR须知!

日期:2020-11-16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想和员工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的观念和做法,给单位带来不少纠纷。

今天善世就给大家讲讲续签劳动合同的10大问题,希望HR们不要踩“坑”。

01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有些员工,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充满着很多争议的地方,和初始签订的合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往往体现在福利和工作量上。

小莫是一个汽修工,当初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给了一份新合同让小莫签订。因为是企业单独拿来的劳动合同,所以小莫当时也没有细看。不过几天后,小莫翻看劳动合同时,发现了很大的问题。小莫发现这份新的合同,劳动强度提升了不少,但是对应的待遇却没有提升,这完全是强加给自己的劳动合同。

后来小莫在与企业协商的时候,企业直接表示: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提醒:《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规的。

这里就此情况扩展下,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小莫离厂,他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小莫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参考法规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

02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解析: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

03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但厂里没人理睬他。

解析: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04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05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解析: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06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也就是即使劳动者在此期间合同期限到期,双方的劳动合同也不能直接终止,而是延续到相应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07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续签两次之后,第三次用人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按照规定签订的话,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08续签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续签合同是旧合同的延续新合同的开始。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就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而言,双方的劳动关系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不能说续签合同就重新约定试用期,这是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

09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办理完毕续签手续。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双方对于继续留任及其他的用工条件没有争议的,一般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前办理完毕续签手续。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续签合同的签订手续,否则将会涉及支付双倍工资的有关问题。

10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有关的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与现有条件相同或者比现有条件更优,而劳动者要求终止或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以上就是善世分享的关于劳动合同的10个知识点,也是大家容易碰到的误区,希望今天的内容对HR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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